关于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我司决定委托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咬文嚼字》杂志社承办“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本次活动已列入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07年11月—2008年5月。
二、 形式:社会征稿。动员社会成员将拍摄、记录的社会用语
用字中各种不规范现象提交活动承办单位,由其组织专家核实、评选,并负责将其中有代表性的不规范现象在媒体曝光,由组委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三、 请各语委办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
指导;同时,充分利用活动的成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进行治理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电话:010-66097030传真:010-66096681邮箱:zonghc@moe.edu.cn)
2007年11月2日
教育部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35027.htm
下载附件:《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杯“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方案.doc
附件: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杯
“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承办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咬文嚼字》杂志社
三、参加活动资格
本活动为公益活动,是2007年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对参加活动者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参加,个人也可直接参加。
四、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者可将城市中单位名牌、广告牌、车体墙体广告、
店铺牌匾、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说明性文字等公共场所用字中存在的不规范处拍摄下来,并填写如下表格,表格信息不完整者将视为无效投稿。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
拍摄地点 |
市 路 (号) |
|
不规范字 |
|
|
正确写法 |
|
|
组织单位 |
(个人参加不必填写) |
2.把拍摄的反映不规范用字的照片和表格一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投递到活动电子邮箱,或在信封上注明“珍爱母语”通过邮局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反映相同内容的照片以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时间和当地信件投递日期邮戳为准,先到者有效。
办公室电话:010-88819785/88819610
电子邮箱:zamy@fltrp.com
投递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
收信人:珍爱母语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3.活动参加者要确保拍摄照片的真实性,责任自负。经查实涉嫌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活动组委会享有对参加活动作品评比、宣传、展示等使用权并拥有最终解释权。典型不规范用字稿件将在相关媒体发表。
4.了解活动详情,请登录腾讯网教育频道(http://edu.qq.com)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网站(http://www.fltrp.com)。
五、评选及奖励机制
本活动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加活动的作品经初评、复评选出各奖项获奖者,在2008年5-6月通过活动网站和活动支持媒体公布结果。
最佳贡献奖(50名):此奖项颁发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个人,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优秀参与奖(100名):此奖项在有效稿件中随机抽奖产生,各奖励价值200元图书;
优秀组织奖(100名):此奖项颁发给投递有效作品最多的单位,各奖励价值500元图书。
说明:
1.只要参加活动的作品被认定为有效稿件,就可获得精美奖品。
2.所有获奖者都将获得印有特制荣誉纪念印章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3.如果参加活动作品达不到各级奖项的最低要求,各奖项可以有空缺。
六、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王登峰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